永宁县人民检察院
Y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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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及未取得医疗美容资质给未成年人提供清洗文身服务,从中非法获利,被永宁县人民检察院立为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后,我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侵犯了众多不特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现我作深刻检讨,真诚悔过并公开赔礼道歉,承诺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及清洗文身服务……”近期,给未成年人提供文身及清洗文身服务的赵某某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此案是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全区首起涉未成年人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未成年人分级预防工作中发现,很多罪错未成年人存在不同程度的文身,一些未成年人父母意识到文身对未成年人成长带来的危害,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永宁县人民检察院经调查发现,赵某某在其经营的美容美发店,为不特定多数的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及未取得医疗美容资质的情况下给未成年人提供清洗文身服务,侵害未成年人公共利益,遂立为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此期间,赵某某认识到自己的违法所在,主动联系永宁县人民检察院,表示愿意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随后赵某某在报纸上作出上述公开赔礼道歉。另,经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协调,赵某某主动向部分文身的未成年人退赔了非法所得,得到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谅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针对辖区其他美容美发等个体工商户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及未取得医疗美容资质给未成年人提供清洗文身服务侵害未成年人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永宁县人民检察院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专项监督检查,共监督检查各类市场主体58家,依法处罚8家非法向未成年提供文身及清洗文身的个体工商户,要求市场主体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悬挂“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标识,并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栏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文身内容。永宁县人民检察院聚焦侵害未成年人公共利益问题,坚持能动履职,秉持检察为民司法理念,使未成年人文身及行业乱象得到了有效治理,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公共利益,用心用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